
安省省提名企業家類別于2015年設立,旨在吸引國際企業家投資現有安省企業或開辦新公司。安省在2019年7月正式出臺了新的申請細則,對申請人的凈資產和投資額的要求大幅下調。
對申請人的要求:
如果投資的業務位于大多倫多以內,至少擁有80萬加幣的凈資產
如果投資的業務位于大多倫多以外,至少擁有40萬加幣的凈資產
如果投資的業務位于大多倫多以內,至少要投資60萬加幣 如果投資的業務位于大多倫多以外,至少要投資20萬加幣 如果投資的業務屬于資訊及通訊科技/數碼通訊范疇,至少要投資20萬加幣
必須持續積極參與生意的運作和管理
必須至少持股不少于1/3
大多以內的企業至少須創造2個永久全職工作職位,大多以外及資訊及通訊科技/數碼通訊范疇的業務須創造1個永久全職工作職位
申請者必須在最近1年內訪問過安省,
被收購的企業在過去 60 個月內必須由同一所有者持續經營(需要所有權證明和購買企業的意向書或銷售協議)
企業的所有權必須完全轉移給申請人或其他商業伙伴
前任所有者不能保留任何業務股份
申請者必須將至少 10% 的個人投資用于改善或擴展安省的業務
在所有權轉讓之前,必須保留企業中的所有永久性全職工作
企業不屬于現任或前任安省省提名者擁有/經營,包括任何已根據企業家類別或安省投資項目獲得提名證書的人

對所投資企業的要求:
投資生意的目的必須是通過銷售貨物和(或者)服務從實際收入中獲利,而不是從被動收入中獲利 投資的生意必須遵守聯邦、省或市的所適用的法律法規、監管或許可要求,這包括安省勞工法,包括但不限于就業標準、健康和安全以及勞工關系立法 所投資的生意必須在安省是永久的,項目化/季節性的業務是不合格的 投資的生意必須始終在安省有營業地點 第三方投資者必須是銀行或機構投資者

語言達到CLB 4(雅思:聽5,讀3.5,寫4.0,說4.0)或以上 建立業務期間,申請人75%(每年9個月)的時間實際居住在安省 積極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經營 在持工簽抵達安省后的20個月內履行投資承諾,該承諾基于商業計劃書中提供的信息。

安省企業家移民申請分為兩個階段:

